去年10月在台北市有一名劉姓男子,他在警方的酒測攔檢點前方停下車子,員警要求他開車窗進行酒測,但他拒絕酒測,甚至把自己鎖在車內不予理會,最後警方開出9萬元的拒測罰單,男子不服提告,如今法院判劉男勝訴,撤銷罰單,引起外界譁然。
示意圖
劉男聲稱自己是因為過度疲勞,才會在路邊停車休息,當時他並沒有注意到有攔檢點,更說自己的車子隔音好,也有貼黑色隔熱紙,加上處在熟睡之中又戴耳機,所以沒發現有員警敲車窗。但警方表示他們有看到劉男是看見攔檢點才緊急剎車,所以他們才會上前盤查,但劉男只在自己位置上講電話,甚至爬到後座躺下,一點也沒要理人的意思,才會開出罰單。
示意圖,自由時報
不過在一審時法官表示,根據密錄器的畫面沒看出異常,也沒發現「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所以員警不該主觀臆測,所以判罰單撤銷。對此交通裁決所指出如果因這樣的理由放寬標準,那麼就像是在鼓勵民眾拒絕接受酒測,讓人有效仿的機會,因此提出上訴。
但到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上前盤查之前,劉男已經自己停妥車輛,並不會發生危險,所以要求劉男酒測是不合法的,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這個結果引起熱議,讓法院在16日不得發出「酒測攔檢與人權保障的界限何在?」聲明表示,人民沒有接受酒測的義務,非法的酒測人民有權拒絕,並強調警方所提出的證據顯示出劉男的行為並沒有疑慮,所以不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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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三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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