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達美航空的資深台灣空姐張小姐 (50歲) ,因為公司認為她多次行為不但嚴重違反規定,還影響飛航安全,2015年時將她解僱,但張小姐不服,一狀告上法院和達美打官司。
這名張姓空姐曾因2次服勤時因為遲到而錯過航班,遭公司警告。
2014年時也被公司查到,在執勤時沒有和其他組員一起清艙檢查,還跟客人搶著下飛機。
又在飛機降落時看報紙,還脫鞋踩熱水瓶舒緩腳痛,行李袋也沒有收好而是隨意放置,因此決定解僱她。
張小姐聲稱,截至2015年為止,她的年資已經有29年,月薪9萬多元,她認為看報紙與赤腳踩熱水瓶的行為並不會妨礙工作,要是遇到緊急狀況,她仍然能夠維護旅客安全,不會導致飛航危險。
但達美反駁,鞋子、行李、水瓶在張女眼裡看似沒什麼,但要是飛機發生緊急狀況時,這些東西都可能造成組員或乘客的死傷,既然員工漠視紀律及旅客安全,就必須解僱。
審理案件的法官亦認為,張小姐的行為確實嚴重違反空中勤務守則,影響安全,認定勞動契約的終止十分合理,判張姓空姐敗訴。
來源: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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