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於1989年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2020年8月女兒在車上看行車紀錄器,意外發現爸爸和一名李姓阿姨暗通款曲,馬上和爸爸攤牌。爸爸認錯也答應不再和李阿姨聯絡,女兒決定幫忙隱瞞此事。但才過4個月,女兒又發現爸爸的汽車旅館集點卡,和爸爸爭執不斷,媽媽也終於在2021年3月了解來龍去脈。一年後 (2022年) 夫妻離婚,女兒決定當偵探幫媽媽蒐證提告,結果卻不如預期。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根據判決書,媽媽向爸爸及李阿姨求償70萬元,女兒當證人提出LINE對話、汽旅集點卡和爸爸床頭櫃的照片作為證據。女兒發現爸爸床頭櫃裡有「小雨衣」,咬定爸爸跟李阿姨有一腿,加上先前發現的汽旅集點卡已經累積1點,認為爸爸明顯違背承諾、帶李阿姨去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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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爸爸出庭解釋,「小雨衣」是媽媽要留的,而自己和李阿姨是國中同學會認識,私下並沒有聯絡或不當來往,也聲稱從未和女兒認錯偷吃等事。爸爸承認集點卡是自己的,不過那是因為沒有和媽媽同居,為了解決需求才會花錢找別人消費。李阿姨也自清,表示雙方並沒有曖昧,同學會也都是多人參加,並沒有單獨和爸爸出去約會。李阿姨不知道為何女兒要針對她,指控女兒還冒用她的名字辦臉書帳號造謠、發言辱罵,害其他同學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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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母女所提出的集點卡雖能證明爸爸有消費紀錄,但無從認定和誰一起去;小雨衣出現在爸爸的床頭櫃也符合常理,畢竟夫妻結婚久了沒有生育計畫,備著小雨衣也很正常。至於LINE對話和其他同學的人證,皆無明確顯示爸爸和李阿姨有踰矩互動。高雄地院法官指出,女兒曾冒用臉書帳號責罵李阿姨,顯示對李阿姨已有偏見;女兒蒐證時連集點卡和小雨衣都拍照了,卻沒有保存拍到爸爸和李阿姨進入汽旅的關鍵行車紀錄器畫面,此舉悖於常情。所以高雄地院駁回媽媽的提告,本案仍可上訴。你認為本案仍有隱情嗎?女兒到底有沒有誣賴爸爸和李阿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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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長輩發現孩子另一半的秘密怎麼辦?一位仍有婚約在身的爸爸花錢消費,找年輕女子共度春宵,卻發現這位妹子竟是兒子的女朋友。他希望讓兒子知道女友的真實職業,卻又害怕自己做虧心事被老婆抓包……【下滑延伸閱讀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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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失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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