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今 (4) 日視察曾文水庫受訪時宣布,中央可運用的1,800億元將於保留備用額度後讓全民共享。根據《中央社》報導,蘇貞昌表示農曆年後將會每人普發現金6,000元,過年前也會加碼補助低收入戶每人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500元,低收加碼補助款今年每個月皆發放。看到低收入戶整年可以多拿9,000元後,一位鄉民怒指領平均薪資的人生活更苦、質疑低收審核標準。
行政院長蘇貞昌,翻攝自行政院。
看到低收入戶整年可多領補助金9,000元、中低收入戶可領6,000元後,PTT八卦版上一位鄉民質疑:「低收入戶的定義是不用繳稅的都算嗎?這樣我巷口賣雞排的賣到買幾棟房子的,是不是也算低收入戶啊?」原PO認為如果這些賺大錢卻沒有繳稅的人若被列入低收,那領平均薪資的納稅人豈不更辛苦。
翻攝自PTT,下同。
底下許多網友反駁:「看看低收入戶的資格,你領基本工資也領不到」、「名下好幾棟不動產就不是」、「直系血親名下有土地就不算低收」、「中低收入認定很嚴格好嗎…然後只要有1年沒達標準就馬上取消」、「別再幻想了,低收每年都審核,而且是查三代」、「你去看存款條件,把錢藏在非血親名下也算是心臟大顆」、「全家戶籍房產有限制,存款也是有上限」。
其實根據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想申請低收入戶須符合2大條件:「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以下。2. 家庭財產未超過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金額」。除了審查書面資料,政府必須「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家庭狀況,有時也會請親戚、鄰居協助提供訊息,以利瞭解申請戶實際生活狀況,再依實際狀況去進行審查。」另外,家庭總收入包含成員的「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所得收益 (例如利息、股息、地租、房租收入…等) 、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例如退休金、保險給付…等) 」,所以原PO舉例坐擁幾棟房的雞排店老闆不太有機會申請過關。
翻攝自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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