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有規定指出,「機關長官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其三親等內姻親」,但前幾年卻傳出有鎮長為了安插自家人,而調動其他人的職務,最後被迫降調的員工決定自學法律,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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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彰化縣和美鎮有一名69歲的林姓女子,她從1965年就在和美鎮公所工作,只不過她的技工職缺因政府在2001年所頒定的國家人事精簡政策,若有人退休將不會再補職缺,清潔隊的職缺則是例外;就在2013年12月時,當時的鎮長王水川為了幫媳婦從工友晉升為技工,直接將林女調往清潔隊,並要求她提前4個月退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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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不服該調動,因此堅持繼續在財政課工作,並表示自己應該是到2014年7月16日才屆齡退休,但王水川要求她在3月17日就提早離開,並為了將自己的外甥女安插在清潔隊工作,因此將她「弄掉」,即使她到公所政風室求情也沒有獲得任何處理,甚至被要求領清潔隊的退休金,這讓林女非常不滿,打算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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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之後開始學習法律相關知識,不只到東海大學地政班修習民刑法,回家也自己鑽研相關書籍,到了2014年6月她已經學會自己寫訴狀,雖然無法像其他律師一樣引經據典,但她也把自己所遭遇的事情如實寫出,於是在同年10月對王水川提告偽造文書罪,同時也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及監察院陳情。
就在2015年4月時,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林女退休時間的確被迫提早,因此判和美鎮公所敗訴,須賠償林女16萬元應得薪資及獎金,退休金也需要照實給付;另外有關王水川偽造文書一事,監察院在2017年10月表示王水川確認違反公開甄選、迴避及轉調等相關法令,因此彈劾他的鎮長職位,同年12月王水川也因涉嫌偽造文書,被判處1年2個月徒刑,並要繳交80萬元罰金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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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認為司法總算給了交代,但她認為王水川的判刑太輕,因此決定再上訴;王水川則說鎮長有著「公所人事調動」的職權,依地方制度法來說他沒違規,而且當時的清潔隊也沒有規定要規避三等親,因此沒有安插親信一說,當時只是想「替公所爭取缺額」,覺得自己被判刑很冤枉,因此他也打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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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看完後紛紛留言表示,「政風室應該也順便告」、「知法犯法,想歸避救輕,公務人員罪加一等!爛用職權,自認為是鎮長又如何,不對就是不對!」、「濫權,撞壁活該」、「沒吃乾淨,被抓到,越上訴越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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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監察院│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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