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Brittany Maynard,她本來的生命是充滿希望,她跟老公才剛新婚、愛跟朋友去登山冒險。但在2014年1月,一切的事情都變了。醫生診斷出她一直以來的頭痛是源自於她腦部一個惡性且猛烈的腫瘤。
一開始,醫生告訴Maynard,她有5到10年可以活,但在四月的時候,她的腫瘤到達了第4期,讓她的生命只剩下6個月可以活。
Maynard決定勇敢面對死亡、要活得有尊嚴,所以她決定在11月1日當天,服下藥物、沒有疼痛地結束她自己的生命,而這也是她老公生日的後一天。她會在她跟老公的房間裡走上最後一程,播放著她最喜歡的音樂,身邊環繞著親愛的人們,送她堅強地離開。
為了要完成這項任務,她和老公、還有父母從舊金山搬到了奧勒岡州 (Oregon) 的波特蘭 (Portland)。因為奧勒岡州在1997年就通過了「尊嚴死亡法」(Death with Dignity Act),讓重症患者,可以在經過醫生的診斷且允許下,服用會致命的藥物。有超過1,170個人在這個法條下獲得處方,而有一半的人結束了他們自己的生命。
但Maynard想要告訴大家,這並不是「自殺」。
她說:「我全身上下沒有一個細胞想要自殺或是死亡。我想要活下去,我希望有東西可以消除我的疾病,但並沒有。」
對於死亡的權力,她說:「這是一個只有部分美國人才能擁有的選擇,這並不道德。」
於是,她也發起了一個行動「憐憫與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一個主張病患可以結束自己生命的組織,來推行現在只有在5個州才合法的「尊嚴死亡法」。
伴隨著逐漸增加的痛楚、衰退的身體,Maynard還是一直保持正向,她跟她家人和朋友們一起橫跨了美國旅行、想要在去世之前完成她所有想要去的地方。她到了阿拉斯加、黃石公園,而她現在還想在生命終結之前,去看看大峽谷。
她也跟她母親Debbie說好,如果母親在她去世後到了祕魯的馬丘比丘,那Brittany的靈魂會跟她相會在絕美的印加文化遺址。
最後,她想要告訴大家:「把握當下,把握你重要的東西、你在意的東西。努力追尋,忘了其他不重要的!」
這是她努力推動的行動:
來源:Daily Mail
只要在合理醫療及相關規範下,重症病患確實應該有掌握自己生命的權力。就像是Brittany,她不願讓病痛拖垮、折磨她,也不想造成家人的負擔,所以決定有尊嚴地結束她自己的生命,而這背後需要的是多少的勇氣!不僅如此,她還把自己的生命故事,轉變成實際行動,致力推動這項法案的通過。
堅強地面對死亡,這樣的勇氣令人動容。請分享出去,一起向這個勇敢的生命致敬。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