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32歲的男子陳彥翔兩年多前因與父母吵架,竟在輪胎行內潑汽油縱火,燒死8名至親,其中包括自己的妻子與孩子,一審他被判死刑,二審竟逆轉,成功逃死,掀起軒然大波。
翻攝自自由時報
根據《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陳彥翔為老么,父母在新竹市東大路經營正義輪胎行,他結婚後與妻子、3名子女住在輪胎行二樓,除了父母以外,家裡還有大哥、大嫂、小姪女,以及妹妹,一家子總計11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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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翔因為染上賭博惡習,欠下債務,加上事業不順,經常與家人口角。事發在2022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他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爆發激烈爭執,就開車到加油站買20公升92無鉛汽油,分裝在保特瓶內,隨後返回輪胎行,先用衛生紙點燃,再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一樓,大火瞬間燃燒。
消防隊獲報趕赴現場,花了30分鐘才將大火撲滅,陸續發現陳彥翔的母親、妹妹、大嫂、小姪女、妻子和3名子女,總共8人的遺體,只有父親當時在一樓,見兒子縱火後立即逃出,倖免於難,還有大哥因在外隔離,逃過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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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遭大火燒燙傷的陳彥翔當場逮捕,他去年7月出院後,被收押迄今。新竹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起訴陳彥翔,請求判處死刑。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彥翔否認殺人犯行,但種種證據顯示其縱火殺人犯行明確,雖然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其手段殘酷,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結果,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兒童」等多項重罪,基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加上檢察官、被害人家屬皆求處死刑,法官決定將他量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
翻攝自ETtoday新聞雲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陳彥翔態度依舊惡劣,不僅不認罪,還不斷與法官狡辯,曾反問「我的殺人動機為何?當時並非點燃汽油,只是想要抽菸才點火」、「點火是為了引起家人重視,我理智線斷掉,沒想到那麼多。」
然而,今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作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須採最嚴格的法律程序認定,諸如須犯最嚴重之罪行、合議庭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對精神疾症不得判死等等,大幅限縮死刑適用條件。
翻攝自中央社
12月11日,二審公布判決結果,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這是憲法法庭9月份死刑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後,首例死刑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案件。
我不懂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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