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不婚不生的單身族越來越多,近日有鄉民討論到沒有配偶和小孩的話,過世後遺產該給誰。對此,律師蘇家宏提出幾點分析,說明法律上的5種繼承人之外,單身貴族如有想要贈與遺產的對象,務必要注意寫好遺囑和交派執行,以免漏了最重要的步驟,讓畢生心血充公。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都挺好》。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說明,一般法定繼承人依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因為不婚無子少了前面2者,房產就會依照順序由1. 父母、2. 手足和3. 祖父母繼承。如果法定繼承人都先走了,這種情況稱為「無人繼承」,遺產將會交給中華民國國庫。有些人想說自己不生,可以把錢留給兄弟姊妹的小孩,但法律上這個情況並不會自動發生。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反正都快死了》。
蘇家宏律師解釋:「如果沒有特別以遺囑指定要把財產託付給他們 (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 ,他們對於遺產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如果遺產沒有想給家人,也能透過遺囑捐給公益團體。蘇律師也提醒:「最基礎也最重要的遺囑除了事先寫好之外,也建議預留遺產稅源、安排好保管遺囑的人以及遺囑執行人,以免突然過世,沒有人來執行遺囑,這樣就跟沒寫是一樣的狀況。」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都挺好》。
另外,就算是有婚有子的長輩,也不一定要把遺產留給不聞不問的子孫。蘇律師說明:「法律上,如果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剝奪子女 (或孫子女) 繼承權的,剝奪繼承權後,是一毛都拿不到,連特留分也沒有。」在實務判決中,子女不去探望生病的父母,會被視為「重大『精神虐待』的行為」,不被台灣固有倫理道德接受,所以台灣的長輩是可以「剝奪不孝順的子女 (或孫子女) 繼承權的。」蘇律師也呼籲:「父母懂得運用法律,才能鼓勵有孝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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