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掛號費調漲超過限制金額,醫療機構需要向衛生局報備,但各地作法不一。衛福部日前公告停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現在醫療院所可以按市場機制,自行調整掛號費並明顯標示價格。衛福部醫事司司長亦表示,這代表不對掛號費設上限,若有爭議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把關。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村裡來了個暴走女外科》。
在2010年6月,衛生署 (衛福部前身) 為避免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規定門診掛號費不得超過150元、急診掛號費上限300元,若超過上限需要向衛生局備查,並於2010年7月1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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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東森新聞》報導,台灣醫療機構的掛號費目前多在250~300元之間,最高也有醫療院所收到2,500元。衛福部在4日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說明2010年的公告有誤解,因為掛號費屬於行政費用,而不是醫療費用,所以地方衛生局依法無權審查。不過醫療機構需要明顯揭示掛號費金額,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保障民眾權益,也能請院方陳報掛號費調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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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指出,對於公告實施後,掛號費是否就沒有上限,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5日回應:「對。」不過本次公告重點在於,本來按照法律,地方衛生局只能要求醫院診所提供資訊,但部分衛生局進行實質審查限制,恐有違法疑慮。外界擔心之後若有醫療院所聯合漲價怎麼辦,劉越萍認為醫療機構不會隨便漲價,畢竟價格公開透明,民眾可以自行評估;萬一有聯合漲價爭議,則有公平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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