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9岁男大生浩浩 (化名) ,在网路上认识两名年仅15岁的少女,去年4月凌晨3点多,透过LINE相约,邀请她们搭上自己租来的小客车,去北投知名温泉会馆泡汤。然而,浩浩在明知少女们未成年的情况下,还对她们伸出魔掌,如今判决结果出炉。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
判决书表示,3人凌晨4点50分抵达温泉会馆,浩浩对少女们做出侵//犯之事,大玩多人运动,天亮才退房离去。不过,少女们返家后,其家属发现异常,追问才得知女儿被欺负,气得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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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浩浩坦承犯案,却解释少女们自称年满16,而两人也证实确有此事。士林地检署侦查后,针对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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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受理时,考量浩浩也才19岁,现大学就读中,无任何前科或犯行纪录,又与少女们的家属达成和解、已履行给付赔偿,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两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6月徒刑,予以缓刑两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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