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温姓男子日前在1111人力银行应征软体工程师,向新北市某技研公司谎报资历,之后东窗事发,他工作半年,在去年6月被资遣。技研公司以温男谎报相关工作经历为由,向他提告追讨发放的工资约为19万元,如今判决结果出炉。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技研公司指出,温男自称电机系毕业,但工作经验仅半年却谎报5年,公司不明真相,邀请他来面试软体工程师的职缺,最后双方谈妥以试用期3万元薪资聘用温男。事后,技研公司发现,温男无法胜任该职缺,只好找人顶替,并将他调往负责电控系统,温男依旧无法胜任,又调往制造部学习基础,并要他切白铁条,只是表现及工作态度仍不佳,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将其辞退。

技研公司不满温男履历不实,将他告上法院,并要求其支付薪资19万元余。对此,温男反击,表明面试时,并无复杂程式问题,也有备注自己会的技术才被录取,工作经历是因为没更新。此外,温男解释,任职当天就被公司要求到制造部切大量白铁条,还要常支援制造部杂事,因过劳、不熟练造成失误后,被逼签署同意赔偿损失,加上不满公司任意调职,且遭主管辱骂,只好辞职,也没拿到资遣费与非自愿离职证明书,既然有付出劳力,本就该收到薪资。

不过,法官认为,温男在工作期间,确实有付出劳力,虽然工作经历不实,但若该职缺非常重要,公司就该善尽查证义务,且有试用期,若认为温男无法胜任,为何要到他通知公司应依劳基法给他资遣费、非自愿离职证明时才调查?所以驳回公司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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