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溫姓男子日前在1111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向新北市某技研公司謊報資歷,之後東窗事發,他工作半年,在去年6月被資遣。技研公司以溫男謊報相關工作經歷為由,向他提告追討發放的工資約為19萬元,如今判決結果出爐。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技研公司指出,溫男自稱電機系畢業,但工作經驗僅半年卻謊報5年,公司不明真相,邀請他來面試軟體工程師的職缺,最後雙方談妥以試用期3萬元薪資聘用溫男。事後,技研公司發現,溫男無法勝任該職缺,只好找人頂替,並將他調往負責電控系統,溫男依舊無法勝任,又調往製造部學習基礎,並要他切白鐵條,只是表現及工作態度仍不佳,公司無奈之下,只好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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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研公司不滿溫男履歷不實,將他告上法院,並要求其支付薪資19萬元餘。對此,溫男反擊,表明面試時,並無複雜程式問題,也有備註自己會的技術才被錄取,工作經歷是因為沒更新。此外,溫男解釋,任職當天就被公司要求到製造部切大量白鐵條,還要常支援製造部雜事,因過勞、不熟練造成失誤後,被逼簽署同意賠償損失,加上不滿公司任意調職,且遭主管辱罵,只好辭職,也沒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既然有付出勞力,本就該收到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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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溫男在工作期間,確實有付出勞力,雖然工作經歷不實,但若該職缺非常重要,公司就該善盡查證義務,且有試用期,若認為溫男無法勝任,為何要到他通知公司應依勞基法給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才調查?所以駁回公司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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