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有一戶葉姓人家生了5個孩子,分別是2個女兒和3個兒子。葉父70歲那年,在葉母見證下,讓3個兒子簽分家協議書,兄弟3人可以共同分到房子。然而在葉父75歲時,最小的兒子說爸爸把房子送給自己,瞞著大哥二哥把房產轉移到自己名下,也承諾以後會同住奉養爸媽。然而當父母高齡90多歲開始生病住院,小兒子卻不聞不問,後續還把門鎖換掉,害老父母只能暫住在山上的工寮。老父母認為兒子未盡扶養義務,想藉此撤銷房屋贈與,一家人鬧上法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都挺好》。
判決書指出,大哥帶葉母就醫回家時,小弟竟然換鎖不讓媽媽進去,只留2堆衣服給媽媽。報警後仍無法進屋,葉母只好先住在山上農耕用的工寮。1個月後葉母想回家,又和小兒子發生爭吵,導致葉母手受傷。後續因為葉父很想念妻子,小兒子竟然叫計程車把爸爸和行李載去大哥家丟包,把兩老趕出住了幾十年的老家。葉父認為小兒子根本沒有要實現當初照顧父母的承諾,決定提告小兒子:「要還我山、房子跟錢10萬元,因為他不曾拿錢奉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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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父表示小兒子曾說要用錢,就拿他的證件印章領走10萬元。另外,葉母省吃儉用存了100萬,希望以後養老用,聽小兒子表示要照顧父母後也把100萬現金拿給他,豈知小兒子拿了錢和房子卻翻臉不認人。在訴訟期間,葉父於97歲過世,小兒子全家也沒來參加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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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辯稱當初是他要出錢修房子,和爸爸講好房子過戶後,自己出資修繕給父母住,所以並非無償贈與,「父親無權撤銷」。小兒子夫妻也表示110年7月至10月有照顧父親,後來是爸爸想去找媽媽才自願離家,並不是被他趕走,還提出由里長見證之「自願書」佐證。另外,小兒子表示爸媽有鑰匙可進出,並否認領走爸爸的10萬存款,也沒有幫媽媽保管養老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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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調查後,確定房子稅籍證明書有紀錄「90年8月22日收文贈與」,小兒子在訴訟期間也多次自述「是正式贈與」、「90多年父親贈與給我」,和他辯稱的出資修屋理由不符,因此不採信小兒子說法。就其他兄姐提出的照片顯示,媽媽被趕出家門當天拄拐杖在門口或坐或站,現場可見2堆衣物,警方也在場;也有照片佐證兩老待在工寮,可見兩老確實先後離開,沒有住在家裡。法官也認為,如果葉父是自願離家去找大兒子,打電話說一聲即可,何必還找里長寫自願書,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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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葉父在外1年多就生病過世、無法在老家終老,法官認定小兒子拒絕撫養父母,依照葉父的訴求撤銷贈與。另外,葉父的存款實際是小兒子的老婆簽名領走9萬,又因為葉父已過世,所以房子和9萬元將由葉母和5個孩子共同繼承。有媽媽、大哥和二哥的證詞,小兒子說詞反覆難以取信法官,所以小兒子也被判應該將養老金100萬還給葉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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