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演經典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男主角小時候一角爆紅的童星王欣逸,在2016年7月驚傳於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鬥毆,持西瓜刀、球棒等武器將一名曲姓少年打成重傷,對方送醫後不治。王欣逸遭最高法院判刑17年定讞,但他被判刑後卻從未到案,因此高檢署在網站上公布了他的通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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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網》的報導,現年28歲的王欣逸7歲為了貼補家用便出道演戲,曾出演過《新玫瑰瞳鈴眼》、《鬥魚2》、《台灣靈異事件》、《綠光森林》等多部知名戲劇作品,電視上常能看到他的可愛身影。他因為飾演《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一角而聲名大噪,13歲更以大愛劇場《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金鐘獎男配角,之後便戲劇、廣告邀約不斷。
2016年7月,王欣逸驚傳在友人的邀約下,攜帶西瓜刀、球棒向人尋仇,並造成一名一名曲姓少年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對方在昏迷半年後不治。王欣逸事後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遭判刑15年,案件上訴二審時,他卻棄保潛逃,審判期間也從未到案,因此被通緝,更被改判1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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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王欣逸上了國中後就幾乎沒有再出現螢光幕前,經常曠課、高一就辦休學,甚至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2年就曾因桃園刑警大隊掃蕩有被捕紀錄。有報導曾指出,他之所以會從從童星變煞星,其實和國二時阿嬤過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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