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說看房最好多看幾次,白天晚上都去觀察一下周遭環境,以免搬過去才發現不滿意新家。一位人妻和老公平日上班,所以只有週末能看房。選定一間採光佳、鄰近學校的房子後很快就簽約了,搬家期間也沒發現異狀,豈知入住後第一個星期一,竟發現「門口前的停車格停一台發財車賣傳統早餐」。
示意圖非當事地點,翻攝自unsplash。
人妻在論壇《匿名公社》發問:「你們會讓人在門口擺攤嗎?」原PO住進去才知道,平日有位阿姨會來家門前的停車格擺攤賣早餐,老公和阿姨聊過才知道對方已經在這裡賣7年了。收攤後阿姨會派兒子開車佔位,等早上要做生意再請兒子把車開走,阿姨還表明自己是合法擺攤。原PO非常不滿:「當初看房子時房仲沒有提,鄰居也沒講」。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金魚妻》。
原PO覺得阿姨早上賣早餐很吵,「而且客人都排到我門口了」,打算報警檢舉,但不只老公不支持,「連鄰居也要我不要做這麼絕留一口飯給阿姨吃」,阿姨佔地擺攤的行為讓她很困擾。底下網友回應:「如果是我先住進去她後面才來我會生氣…但是對方比我早到7年跟那區的人都打好關係了,
我覺得我就算很想檢舉我可能也不太敢…可能就跟著一起買來吃」、「那妳就光顧也許早餐比較便宜呢」、「不弄髒屋主房子、騎樓,也會宣導客人 不要擋住出入口,大家都好溝通的話就還好」。
翻攝自《匿名公社》。
也有許多網友支持人妻:「停車格內有營業行為是違法的喔!可檢舉」、「留口飯給別人吃?笑死!佔地為王沒租金才是真的!很多人就是這樣佔久了就以為是自己的地」、「有些事做就好不要到處嚷嚷」。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其實是需要立刻停止擺攤,還會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如果你是原PO會檢舉阿姨嗎?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次就算請假也要多探探住處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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