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中開Uber的曾姓男子,2021年9月15日凌晨1點多,被通知要接送一位印尼籍女大生前往大學宿舍,沒想到對方上車後,他卻起了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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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男在大女生上車後,半路詢問「有沒有看過夜景?可以陪我一下嗎?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女大生心生畏懼,也擔心沒人載她回宿舍,所以勉強同意。事後,曾男將Uber平台上的「行程」按壓結束,將女大生載往四周漆黑、無人無車的山上,要求對方下車陪他看夜景,女大生孤立無援,擔心反抗會遭殺害,只得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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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上車後,曾男命令女大生改坐副駕駛位,並實施侵//犯,甚至將其丟到後座,再度做出猥//褻行為,女大生崩潰地說「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曾男聽到後,才將車開回大學宿舍,女大生不甘受辱,告知印尼籍男友,兩人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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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男的律師辯稱,曾男整路未限制女大生用手機,當下明明可以向外求救,且車內空間狹窄,驗傷也沒有因丟摔硬拉造成的挫傷,前後說法矛盾,加上曾男當時感染菜花,碰到就會疼痛,並附上診斷說明書,「他面臨1年多的審判程序,每天都與太太以淚洗面,2人都有輕生念頭,女學生拍拍屁股走人回家,留他獨自在台灣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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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認為,女大生與曾男互不相識,2人並無嫌隙,無故意捏造犯罪情節、蓄意構陷曾男的必要,不可能臨時搭上曾男的Uber車輛、深夜去看夜景並發生親密行為,向曾男看診的醫師求證後,得知他的患部範圍小、治療1天就會消失,案發日距離療程已過1個月,早已不會有影響。最後,法官認定,曾男雖無前科,但隨機對乘客強制性//交,危害社會大眾對交通安全的疑懼,還拒不認罪,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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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大生小花 (化名) 2022年4月9日晚間11點,與閨蜜及魏姓男子前往當地某夜店狂歡,喝到爛醉無法站立。10日凌晨3點30分,閨蜜與魏男搭乘計程車送小花返回住處後,閨蜜先行離去,留下2人獨處一室,怎料魏男起了歹念,對小花實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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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魏男趁著小花不省人事,分別在10日凌晨4點30分及凌晨5點30分犯案,小花直到中午酒醒後,發覺身上僅穿內//褲,又見垃圾桶內有保險//套包裝,意識到不對勁,趕緊聯繫閨蜜。閨蜜得知後,致電給魏男,他坦承犯行,小花在4天後告知學校,老師隨即協助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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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魏男為了一己私慾,趁小花酒醉、陷於不知抗拒之際,連續侵//犯兩次,影響女方身心健全發展,依《乘機性//交罪》定案,但考量他犯後勇於認錯,與小花達成和解,且完成賠償金給付,最終判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還須在判決日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萬台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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