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對夫妻於1998年7月20日結婚、育有2女,彼此感情穩定、不曾爭吵,但人夫2019年發現妻子被別的男人「接送上下班」,但個性老實、不善言辭的他未過問,怎料卻為婚姻埋下更大的未爆彈。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同年8月15日,女方不再返家,去向不明、失去聯繫,如同人間蒸發,人夫向警方請求協尋未果,又向法院提出妻子須履行同居之聲請,但經法院查詢,女方早已於2020年1月7日出境。事後,人夫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要求他替妻子辦理除戶,當下感到「被惡意離棄」,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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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人夫妹妹指出,嫂嫂是越南人,是父母透過仲介替哥哥娶回來的,在台灣沒有親友,由於仲介的資料只有媽媽有,但媽媽已經往生,所以無從得知,至於女方則未到庭、也未提供書狀聲明。對此,法官認為,女方已離開2年8個月,有客觀違背同居義務及主觀拒絕同居情事,准許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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