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的你情我願,分手時卻論次計費,最終下場會是兩敗俱傷嗎?嘉義一名費姓男子和羅姓妻子於1997年結婚至今、膝下有3名子女,費男卻跨越婚姻界線和簡姓女子交往6年。兩人的地下情東窗事發,簡女還傳訊息列算式將睡覺次數兌現,向人夫討167萬,正宮一看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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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Guilty 這個戀愛有罪嗎?》。
判決書指出,費男背叛妻子追求簡女在一起6年,簡女還希望費男離婚,正宮抓包後於2021年2月打電話警告,簡女也答應正宮馬上和費男分手。然而,正宮卻發現簡女在3月又透過微信聯絡費男討要過去睡覺的費用:「你睡我的時間每天5,000元,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每周見1次面整天,每次休息4個小時,一年54週,共約270次;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每週見2次面整天,每次休息5小時,共約64次。270次+64次=334次×5,000元=167萬元……」兩人4月還真的有金錢往來,正宮崩潰提告簡女求償150萬元。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Guilty 這個戀愛有罪嗎?》。
簡女承認確實和費男談了6年戀愛,不否認訊息中提及的334次睡覺次數,但與正宮通過電話之後就反省了,不再和費男有踰矩作為,且已經向費男付過分手費。簡女也說明自己是中低收單親媽媽,平時需要獨自撫養女兒和高齡84歲的爸爸,由於費男夫妻多次聯手檢舉和提告,自己也罹患憂鬱症。簡女指出正宮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應該賠償10萬元較適當。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Guilty 這個戀愛有罪嗎?》。
嘉義地院審查雙方學經歷和財產狀況,正宮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簡女名下財產0元,綜合評估後判處簡女賠償30萬元。後續正宮提起上訴,但雙方都沒有更進一步理由和證據,因此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得上訴。這起牽涉婚姻關係的三角戀,到底誰才是罪魁禍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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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把睡覺次數計算清清楚楚的還不只一對,台北一名擔任牙醫的人夫就靠錄音檔發現妻子和同行6年內辦事效率更高,幾乎是上述嘉義男女的3倍……【下滑延伸閱讀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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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算式也太詳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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