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偷吃藥廠業務,甚至搞出人命,丈夫簡直氣炸了!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40多歲的楊姓醫師娘,在2007年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3名女兒,但兩人關係不睦。2020年7月9日,楊女認識身為藥廠業務的陳姓男子,發現對方身高183公分,又小自己4歲,初次見面就與對方戰到房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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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同年7月至12月,多次約會、出遊和開房間,沒多久楊女發現懷孕,就在車上和閨密坦言自己紅杏出牆。從對話中可以了解,閨密曾勸楊女,「不要把陳男當作下一個結婚對象」,楊女直言,就算能掙脫現在的婚姻,也不會跟陳男結婚,若無法掙脫,在丈夫老的時候,還會把他的輪椅推到樓梯口,「而且我很早就跟3個女兒講,以後我不會跟妳爸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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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楊女也跟閨密提到,與對方幾乎天天激戰,都是趁著和丈夫吵架、負氣離家後與陳男出遊,並坦言「每次見面一上車,就會來個熱吻,就很熱戀,每次都這樣子親,然後一直摸我的臉」、「藥廠業務,但家裡有錢,對我超積極」、「等他陷更深,可以吃乾抹淨」,甚至擔心懷有陳男的小孩,「因為我上次去找他的時候,他好像有不小心……我又剛好那幾天在排/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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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內容,通通被行車紀錄器錄下,且楊女得知懷孕後,還有傳訊息給陳男「Baby (寶貝),我中了」,對方則說「真的假的」。事後,楊女的丈夫也交出行車紀錄器,以及楊女和陳男的聊天截圖當作證據,立刻斬斷婚姻,並怒告陳男、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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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求償案審理時,陳男竟辯稱,「我知道楊女這個人,也曾見過面,但不熟識」,更主張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楊女丈夫以配偶權受侵害為由求償,欠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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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為,楊女和陳男之間,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通/姦除罪化只是不以刑事處罰行為,仍須處理民事方面的求償。評估楊女丈夫開診所,月入約50萬元;陳男當藥廠業務,每月賺7萬元,判陳男須賠楊女丈夫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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