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陸軍某裝甲旅一名已婚的上士班長,外型又高又帥,把部隊內一名20歲的陳姓女兵迷得暈頭轉向,正宮氣到提告,兩人下場也曝光。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下同
判決書指出,正宮向法院表示,她與老公在民國109年5月18日結婚,3個月後孩子出生,但對方在110年4月14日提然提議離婚,還謊稱連休假因任務須留守軍中,其實是跟陳女外出旅行,還在旅館過夜。此外,陳女也高調地在IG上貼出2人遊玩、擁吻和旅館內照片,並發文「真的小累,我的小靠山,好久沒有愛一個人愛得這麼的辛苦,但為了未來,我會再努力」等等文字。
正宮驚覺不對,發覺兩人不正常關係後,用LINE告知陳女「不要介入別人的婚姻」,對方起初還否認,後表示「不好意思,我以後會注意,不會再吵你老公了」,但又於110年4月24日,帶自己的丈夫回基隆老家,且再度共遊宜蘭。
事後,正宮私下向軍中詢問,才知道老公及陳女因婚外情有違軍紀,正在接受調查,她怒不可遏地追問,老公才坦承已與陳女發生性.行為,現在只想結束婚姻關係,眼見無法挽回,她只好在110年6月17日協議離婚,老公也在離婚協議書上,承認與陳女通.姦。
陳女坦言,兩人在110年3月認識,是自己主動告白的,但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她不知道男方有老婆及8個月大的兒子,不然也不會在IG寫下,「陪著我去找高中同學,也給了人家好印象,如果是我男友多好,但你實在太帥了,沒女友是一件怪事」。陳女提到,當知道對方有家室後,便漸漸疏遠,「我是受騙的一方,才20歲而已,社會歷練及兩性交往的經驗不足,他年長我近10歲,已婚且有小孩,為何還要與我來往?是否刻意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反將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示意圖,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男方則解釋,與陳女是在110年3月才比較熟悉彼此,同年4月,相約到台中玩了兩天一夜,10天後又一起去宜蘭遊玩,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對方從交往前,就知道我已婚,且正在處理跟老婆的離婚手續」。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下同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從證據看來,兩人的確是在交往中,男方更急著要與正宮離婚。不僅如此,正宮因害怕感染愛滋病,而質問丈夫,對方說「不用擔心,有帶套,就那次而已」,可見雙方曾發生1次性行為。再者,男方也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自己與陳女發生通姦行為毀滅婚姻信賴,才導致婚姻無法維持,雙方還遭部隊記兩次大過汰除,決定判陳女賠償正宮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做壞事還那麼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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