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時唱歌太大聲,進而引發一連串風波,雙方甚至對簿公堂。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發在去年3月15日晚間10點,台中市一名女子,在住家3樓邊洗澡邊唱歌時,被住在2樓的呂姓鄰居嫌吵,他衝上樓敲門、還飆罵三字經,雙方發生爭執。
示意圖,圖片來源/Japanese Tactics
事後,女子指控,當時自己洗完澡,正在穿衣服時,燈突然熄掉,看起來也不像停電,聽到門外有腳步聲,所以沒有開門,約30秒左右燈就亮了,於是繼續穿衣服,怎料呂男突然闖入,說「讓我親一下」,試圖強吻、猥褻,自己奮力掙扎才逃出魔掌,連忙告知母親並報警。
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對此,呂男解釋,雙方的確有發生爭執,他也有對辱罵三字經,因為女子洗澡時唱歌,實在覺得很吵,只好去敲浴室的門,但對方不予理會,關掉浴室電源後,女子甚至還要出手打。關於「逕自闖入」及「猥褻」這部分,呂男也喊冤,稱是女方自行把門打開,自己沒進到浴室裡,的確有抓住對方手臂,但沒碰到其他地方,也無出言調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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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方調查,讓為兩人的前半段說法互相吻合,但後半段「猥褻」的部分,雙方各說各話,且無證據佐證,認為「呂男僅有抓住女子手臂,並無觸碰其他地方」,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呂男被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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