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车祸事件频传,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日前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条将酒驾撞死人的刑责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改为「12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酒驾列为须没收车辆的违规样态,而这两修正案于21日立院一读已通过。

现在民众普遍认为,目前的刑罚过轻,希望透过修法加重处罚与遏阻酒驾,而立委江启臣提案修法,便是希望透过提高刑罚与违规没入车辆的方式,减少民众酒驾。他提案修正的《刑法》第185-3条,酒驾与毒驾刑罚加重到7年以下、并科罚金50万元以下;致死和重伤也加重,删除原有的累犯条文,一旦酒驾或毒驾撞死人,刑罚则升级为12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无期徒刑,致人重伤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他同步提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将酒驾曾列为没入车辆,酒测超标或吸食毒.品级迷幻药者也在范围内,并删除「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条文,以后一旦酒测超标,一律可依法没收车辆。目前两项条文已于立院一读通过,未来若经过二读与三读程序方能完成修法。对此,有民众认为加强严罚能有效遏阻酒驾,但也有人认为提高刑罚反而会带来「暴.力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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