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國立大學一名舞蹈系女助理教授,同時是知名的芭蕾舞者,她在2017年因對男學生阿俊(化名)性.騷擾,邀對方一起泡澡,阿俊選擇提出申訴,吳女距約聘到期前一個月就遭停聘,校評會也強調兩年內不得再聘用她。她對此相當不滿,決定提行政訴訟。判決指出,2017年某日吳女單獨邀阿俊看表演,表演開始前兩人原本要先吃飯,吳女卻突然說想按摩,便把他帶去汽車旅館,阿俊當下只想著如何逃走,同時傳訊息向學弟求救,這時吳女開始脫衣,問「不跟我一起洗?」
(示意圖)
阿俊當下本想隨意應付,吳女卻表示「只有自己脫很尷尬」、「不跟我一起泡澡?」,他只好硬著頭皮離吳女最遠處泡澡,過程吳女進一步要求按摩,阿俊丟下「有個排練很急」便奪門而出。事後阿俊打給吳女表示「一切覺得很詭異,不舒服」,吳女則回「聽你說詭異,真的讓我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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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事件爆發後,經校內性評會決議,決定立即中止與吳女的合約,作2年內不得聘用吳女的處分。吳女最近一次聘約時間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她不服聘約期滿前一個月就被終止合約,決定提出行政訴訟,確保一個月的聘任關係存在。經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定決議結果無違法,再加上考量阿俊難受、情緒遭,後續上課時將無法直視老師,吳女的行為已明顯影響阿俊的人格尊嚴,說出不被接受的性.暗示言詞確實是性.騷擾,最後以處分無誤判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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