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要求多少聘金你會覺得合理呢?日前有網友發文問大家,未婚妻說結婚後房子要登記在她的名下她才要嫁,理由是天下男人都會偷吃,這算是給她的一個保障,讓網友非常苦惱。
網友在PTT發文提到「洨魯交往一年,有一個論及婚姻的女友,上個月她知道我爸要賣掉一棟至少1800萬的房子當我們新婚買房的預算後,她就說房子名字要登記在她的名下,這是她爸媽堅持的,不然她就不嫁。」女方的爸媽認為他們辛辛苦苦才把女兒養大、讓她讀到碩士畢業,所以現在給1800萬~2千萬一點都不過分。女友本人也覺得萬一未來網友偷吃,她才有個保障,而且這也是「台灣優良疼老婆傳統習俗」。
不過網友認為這對他來說相當不公平,因為女方並沒有帶嫁妝,而且交往一年中自己完全沒有偷吃過,反而是女方的異性朋友非常多。不過女方反駁「機車、衣服、化妝品、手機、筆電、1隻貓、1隻狗都是嫁妝。」至於男性友人,女方則是回應「難道異性就沒有純友誼嗎?他們很多只是大哥哥、叔叔跟長輩他們都是未來職場上的貴人。」
網友們看完這篇文之後紛紛留言「如果是我就算了換一個。」、「登記在她下面,你跟她哪天怎樣,你不就真變成魯蛇?」、「他爸媽養他這麼大不容易,那你爸媽養你是餵空氣?」、「你問她離婚的話房子要還嗎?」、「登記她的名字後會被秒分手,炮仔聲都演給你看過了。」不過也有網友給出專業建議「先結婚再買,就不受登記影響,因為夫妻財產共有。」、「你就說你爸說名字要登記在你名下,不然不給買住家裡。」
市長:呃,要是我就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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