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仍在延燒中,面對疫情,每個人都是關鍵。尤其是從疫區回台的民眾做居家檢疫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不過近期卻屢屢傳出有人填假資料,或者是到處亂跑造成大眾恐慌的消息。25日時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蔡總統也馬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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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2月28日時生效,內容主要針對疑似染病卻到處亂跑的人、散布假消息的人、囤積物資哄抬價格的人。
其實這個法條在這個時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對抗疫情需要大家合力,如果有人亂跑,可能會使疫情擴大。假消息也會讓民眾恐慌,甚至做出不必要的搶購行為,例如「衛生紙之亂2.0」、「口罩之亂」。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是屬於一定期間的法律,專為防疫制定,就像2003年的SARS特別條例一樣,逾期法律就會失效。其中最重要的3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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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處罰「行為且情節重大者」,並僅限於「徵用的防疫物資」,特別條例擴充到只要有囤積或抬價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物資,不用到徵用且情節重大,最高可處5年刑。
2.疑似染病者:不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即使尚未傳染他人,亦可處罰,最重2年刑;此外,如果未遵守居家隔離,最重可罰20萬元;未遵守居家檢疫,則可罰到10萬元。明知染病且傳染給其他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則規定,最重可處3年徒刑。
3.散布假訊息者: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佈疫情假訊息,最重可罰300萬元、最重可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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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防疫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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