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人妻婚後和丈夫育有三個小孩,卻經常夜不歸宿,甚至在18年前遇到了外遇對象,直接拋棄了自己的小孩跟丈夫北上與小王同居。就這樣一直到了去年小王過世後,不耐寂寞的女子才回到高雄要求回家和丈夫小孩同住,卻在3個月之後故態復萌的無故消失;忍無可忍的丈夫一狀告到法院,最後法官判兩人離婚且女子要支付丈夫20萬的慰撫金。
人夫表示妻子在小孩年幼時就與多名異性來往甚密,自2000年5月妻子不告而別後許久才知道人已在台北和小王同居多時,偕同警方上門甚至手持妻子與他人同居的照片都沒辦法讓妻子回家住,這一住就是十餘年之久;一直到了去年過年前妻子突然現身表示婚外情對象過世自己「不耐寂寞」要求回家同住,卻在3個月後再度消失,人夫回想自己這麼多年忍受旁人眼光辛苦將小孩帶至成年,因此憤而向法院判准離婚並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
由於審理時該女子並未到庭有任何表示,因此在傳喚來的兩名長女的證詞表示母親長年不在家,更時常帶小王到家中小吃店吃飯,且去年女子回家的三個月期間也沒有一起吃過飯,是以法官判定人妻的不當行為已經把婚姻關係破壞殆盡,也沒盡到為人母的責任,因此判准離婚並賠償精神痛苦的丈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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